小說王耽美小說網

第250章 實難對付

關燈
第250章 實難對付

幾乎是瞬間,天道就看穿了池羽的所有算計。

“我還得感謝你,瞧不上我這種螻蟻。”

池羽說著,將刀刃又送進去半分。

因為天道蔑視她,認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,所以並沒有一開始就殺了她。

這就給了她周旋的時間。

早在踏入戰場之前,她就跟系統定下了作戰計劃。

殺了池舒雲是沒用的。

因為她是屍傀。

哪怕是用刀捅她一萬次,碎屍萬段,她照樣可以恢覆如初。

想滅殺天道,那就得先把它困住。

系統早早就檢測到了一件事:池舒雲身上聚集著天道大部分能源,也正因如此,她才能夠將其他人變成傀儡屍。

從前池羽百思不得其解,天道到底會將核心能量藏在誰身上。

一開始她懷疑過無淵或者沈晏舟,但系統檢測之後,並沒有發現任何能源。

直到那天,青龍跟她說起此界起源。

“天地分開,天生雲霧,地生水土,二者調和之下,各處誕生靈脈,養出萬物,不知從哪一天開始,就有了人。”

池羽當時忽然反應過來了。

系統說部分能量,化作了靈脈,而靈脈之中誕生妖魔及人。

所以,核心能量其實是在此界所有人與妖魔身上,它化作了神魂,維持著機體的正常運轉。

因為實在過於分散,才檢測不出來。

但最關鍵的一部分,一定留在天道身上。

不然它何以掌控眾生呢?

而後來發生的事,驗證了池羽的猜想。

那些屍傀被抽走了神魂,其實便是天道將能源拿回去了。

這也是太墟宗掌門飛升不了的原因,能量不足。

“想殺我,你簡直是白日做夢。”

天道瞬間便將她打飛出去,又將那匕首生生從心口拔出,上面毫無血跡,一點也看不出來剛才它還被捅進了某個軀體的致命處。

“你可知你惹到了誰?你會為此付出沈重的代價。”

“池舒雲”那張臉雖然依舊面無表情,但說出的話語極其令人害怕,周遭的空氣都冷了許多,像是冬天被人推進了寒潭一樣。

它出手太過駭人,池羽被擊中後,清楚地聽見了自己胸肋骨斷裂的聲音。

但她依然堅挺著站了起來,邪氣一笑:“到底是誰會付出代價,還說不一定呢,青龍前輩!”

一道青光似雷霆般閃過,帶著碾壓性的殺傷力直沖天道而去。

它卻不見惶恐,擡手之間便凝聚了大量靈力,與其對上,絲毫沒有劣勢,反而眼看著更勝一籌。

池羽趕緊跟上,只可惜系統的能源幾乎都用來布陣法困住天道了,此時此刻她修為不過剛過金丹,對它來說不值一提。

它甚至於露出了嘲諷的笑:“你的幫手原來是這條小龍,可惜能力著實不怎麽樣。”

青龍額角青筋跳得歡快,眸中全是恨意。

聞言,他也冷笑:“對付你這種邪祟,綽綽有餘了。”

“邪祟?”它似乎是被他逗笑了,“沒有我,何來今日的你,著實不識擡舉。”

即使有原劇情的影響,沈晏舟也並不是這世界的第一任天命之子。

天道,是這世界的第一個靈體。

它掌管著這個世界,但那時候處於蠻荒時期,沈晏舟還沒有誕生出來。

所以,它選定了青龍。

“吾將你從那陰溝裏點化,以水蛇之身飛升成龍,到如今你稱吾為邪祟,當真可笑。”

轉眼間,天道換了自稱,靈力也在瞬間暴漲,幾乎是沒費什麽力氣,就把青龍打敗了。

不僅如此,它下手尤其狠厲。

青龍摔出去的時候,感覺自己的五臟六腑都要碎了,猛然吐出一大口血。

但對方毫發無損,實在令人氣憤!

天道正要了結青龍,卻被人迅速攔下。

赤霄劍與長離擋在了池羽身前。

沈晏舟與無淵,正持劍對著天道。

陣法之外,原本增多的傀儡屍都被太墟宗鬼修的長老還有牧影牽制住,再加上沈晏舟方才的幫助,如今修士們已經逐漸拿下戰局。

劍拔弩張,一觸即發。

連虛弱的系統都有些激動:“宿主,如果我們贏了,就可以回去了!”

池羽的心情遠沒有它樂觀,一直緊緊盯著前方。

天道在看見沈晏舟時,果不其然收回了手。

天命之子,它不會讓他死。

只不過它的語氣要比剛才冰冷數分:“兩個叛徒倒是都到齊了,也免得吾一個個算賬。”

沈晏舟一字一頓:“今日不是你死,就是我亡!”

他話音剛落,便飛身而起,同天道纏鬥於一處,無淵緊隨其後,招招致命,青龍雖然受了重傷,但一想到可以宰了這家夥為自己還有小荷花報仇,便覺得滿身力氣。

四個人鬥成一團,靈氣磅礴傾洩,若非系統提供的結界足夠牢固,怕是早就將這方圓百裏的生靈滅了個幹凈。

池羽的修為低,她清楚地知道一旦自己插手其中必死無疑,索性待在一邊,閃避的同時,還能出手助力一番。

但對手,畢竟是天道。

原本四打一,看起來局面已經被他們牢牢掌控,然而天道不過隨意出手,就在瞬間奪回主動權。

而且,它如今不過是降臨化身,本體尚在天穹之上。

忽然間電閃雷鳴,整個魔域都被雷雲籠罩。

池羽心頭有不好的預感,下一秒天雷猛烈砸下,威力巨大,系統耗費能量做的結界竟生生被劈出裂縫。

不僅如此,連本來壓制它一頭的沈晏舟等人,也被瞬間打傷。

而它毫發未損,身上連劍痕都不曾有。

天道居高臨下:“想用這小小結界困住吾,未免太過兒戲。”

本站無廣告,永久域名(danmei.twking.cc)